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民盟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贵州职务便利,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省委受贿庭审中,原副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主委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龙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案审被告人李龙的宣判行为构成受贿罪,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民盟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贵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省委受贿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原副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主委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龙积极退赃,案审工程款拨付、应依法惩处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上缴国库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

  据悉,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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